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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29日在阜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阜城县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息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求,现将我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分析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再次强调了“三个没有变”。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相继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检察工作职能特点,我院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专门组织调研工作组深入部分民营企业和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民营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调研。截止目前,我县共有民营企业4384家、个体工商户15240户;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全县纳税占比达90%以上;解决就业人员7万左右。我县民营企业对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结合以上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切实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列入我院重点工作事项。一是建立班子成员分包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及时掌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实现一对一精准对接。这项制度我院已坚持两年多了,9名班子成员人人都有对接联系的民营企业。二是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更新司法理念,增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最大公平就是法治公平,公正的司法就是最好的服务”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公平、诚信、有序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一是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平台。在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民营企业诉求直通车”,在坤腾、华兴两家企业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站”,通过定期走访企业,扩宽听取民营企业法律诉求渠道,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认真履行保驾护航职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该做法被新华社等媒体约稿报道。二是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对重大复杂疑难涉民企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降低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切实当好民营企业发展路上的“守护者”。去年以来,共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2案3人。三是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查封扣押冻结的,决不查封扣押冻结”要求,坚决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现象发生。开展涉民企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去年以来,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案10人,依法改变刑事强制措施10案10人。如去年上半年,我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时,经过阅卷审查、实地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其本人被羁押,导致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甚至有的在谈业务无法延续进行。为了既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又能保证办案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我院在综合考量该案社会危害性及其本人认罪认罚真诚悔改的综合因素下,依法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取消羁押。同时,依法向其宣告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的相关义务。采取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及时返回生产经营岗位,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并及时向税务部门补缴了涉案税款。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时坚决秉承“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以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检察服务,增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外经济造成很大冲击和影响。疫情期间,有些企业面临海外订单取消、资金周转困难、职工返岗返工困难、物流交通受限、违约法律风险等诸多方面的实际困难。针对当前的实际现状,我院积极落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一是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在无法实地走访民营企业的情况下,联系坤腾、华兴等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订单、原材料储备、员工返厂、经营法律风险等情况,掌握服务企业第一手资料,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检察支持。二是三月中旬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围绕企业复工复产主题,安排党组成员深入坤腾、澳泰、九通重工等重点民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共走访企业6人次,摸排在劳动用工、租赁合同、经济纠纷、周转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3个。如在调研中了解到某企业获得大量生产订单,但由于周转资金缺口问题,导致无法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能。了解到这一情况下,我院立即与有关银行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帮忙协调周转金1000万元。目前,资金已到位,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下一步,我院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民营企业家,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营企业诉求,以进一步明确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向,优化检察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效,持续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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